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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產品介紹 出口信用證是指出口商在所在地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后,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出口來證的審查與通知、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審核與處理、寄單索匯與收匯、轉讓信用證等一系列服務。 二、產品優勢及特點 (一)信用證期限分為即期和遠期,遠期期限不固定(一般在1年以內),常見的有30天、60天、90天,客戶可以根據商業需要靈活選擇; (二)信用證通知讓客戶能夠及時收到經證實真實性的信用證,為后續的交單議付提供了保障; (三)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出口商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四)只要保證單證相符,即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 (五)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可由進口商承擔,對出口商較為有利。 三、適用客戶 適用對象為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辦理出口信用證的客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當地外匯管理局頒布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 (二)在我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賬戶。 四、業務流程 (一)出口來證審查與通知。 (二)出口來證的修改、轉讓與撤銷。 (三)出口單據的審核與處理。受益人向我行遞交出口信用證項下單據時,應提交《徽商銀行客戶交單委托書》。 (四)寄單索匯與收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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