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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銀行簡介
出口跟單托收

一、產品介紹

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后,提交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銀行代其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二、產品優勢及特點

1)產品分為即期(D/P即期)、遠期(D/P遠期、D/A),遠期期限不固定,常見的有30天、60天、90天,客戶可以根據商業需要靈活選擇;

2)按我行有關規定合理定價,銀行費用較低,有利于企業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3)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4)進口商只有承兌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貨物,與賒銷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小。

三、適用客戶

適用對象為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辦理出口跟單托收的客戶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當地外匯管理局頒布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

2)在我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賬戶。

四、業務流程

1)出口來證審查與通知。我行收到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后,應首先通過核對印鑒或密押等方式確認信用證的真實性,審查來證內容,及時準確地通知受益人。

2)出口來證的修改、轉讓與撤銷。信用證修改的通知,我行按照信用證通知的操作方式處理。信用證的轉讓,我行應要求第一受益人提交委托書并按照信用證慣例規定辦理。受益人要求撤銷信用證,應向我行提交書面撤證申請,并將正本信用證(含正本修改)及其項下有關正本附件等全套資料退還我行后,經開證行同意予以撤銷。

3)出口單據的審核與處理。受益人向我行遞交出口信用證項下單據時,應提交《徽商銀行客戶交單委托書》。我行根據相關管理辦法,依照單證一致、單單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則進行審核與處理。經審核發現單據有不符點的,及時聯系受益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4)寄單索匯與收匯。對出口單據審核后,應按照開證行的指示辦理寄單索匯。如收到開證行拒付通知,應根據國際慣例及信用證對留底單據復印件審核,及時聯系受益人,并與開證行進行交涉。收到信用證項下款項后,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結匯或原幣入賬手續。出口信用證項下收匯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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